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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功能区域“十一五”期间财政补贴申请办法告知单
http://www.pudongoffice.com 浦东写字楼网-浦东办公楼网   来源:上海浦东张江   2009-6-13 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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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服务,方便企业,现将张江功能区域“十一五”期间财政扶持申请办法告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属浦东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按国家规定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独立核算的,且符合浦东新区、张江功能区域“十一五”财政扶持条件的各类经济性质(特指对象除外)的扶持对象。
二、申请手续
扶持对象享受财政补贴必须先申请资格认定,获准后再按规定申请财政补贴;扶持对象在申请资格认定和财政补贴时必须使用“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该软件可登陆“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直通车”网站下载,www.pudongoffice.com
扶持对象必须准确、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责。
(一)资格认定申请
1、请从受理点领取或网上下载《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请上网下载“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
3、填制《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过“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填制申报软盘(或U盘等移动设备);
4、网上浏览《资格认定报送资料一览表》,按规定向受理点报送有关资料。
5、资格认定需要扶持对象提供前置认定等资料的,请咨询受理点。
(二)财政补贴申请
1、凡持有《资格认定通知书》的扶持对象,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从受理点领取或网上下载《财政专项补贴申请》;
2、填制《财政专项补贴申请》、《财政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过“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填制申报软盘(或U盘等移动设备);
3、网上浏览《财政补贴报送资料一览表》,按规定向受理点报送有关资料。
4、扶持对象一次补贴额一律计算到千元;千元以下的尾数和补贴金额不足千元的项目不予补贴。
三、申请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等财政扶持措施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受理、办结期限和补贴拨付时间
(一)、资格认定受理、办结
1、财政扶持的补贴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内常年受理,除特殊情况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2、受理点及时核发经张江功能区域盖章核准的《资格认定通知书》,扶持对象即获得财政扶持资格。
(二)、财政补贴受理、拨付
1、增加值、营业收入、个人所得补贴按半年申报(也可按年申报),受理期限:
当年7月20日—8月20日(受理上半年)
次年1月20日—2月20日(受理下半年或全年)
2、利润总额补贴按年度申报,受理期限:
次年5月20日—6月20日
3、财政补贴拨付
除特殊情况外,财政补贴资金在每期受理结束后两个月内拨付。
(1)按半年补贴拨付时间,依此为当年10月、次年4月底之前。
(2)按年度补贴拨付时间,为次年8月底之前。
五、受理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张江路39号11号窗口
联系、咨询电话:
50797123高清晶、33833072马勤、33833073陆敏
工作时间改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9:15---11:30
下午1:30---4:30
六、监督渠道
投诉部门:浦东新区张江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处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5027118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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