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提升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领导力,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专项资金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年度预算安排,每年预算1000万元。
第三条 资助对象
参与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第四条 资助条件
申请本专项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速成长的科技类企业;
(二)拥有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员工中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第五条 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对于参加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且特别有影响力的企业的学员,给予培训费用的全额资助。此种特招学员人数不超过学员全部人数的10%。
(二)对于经营地、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负责征管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参加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企业管理人员,在该学员获得结业证书之后,视学员及所在企业表现,给予不超过总培训费用70%的资助。
(三)对于经营地、注册地不在浦东新区的自主创新型企业,为了吸引他们前来浦东投资和企业间交流合作,在该企业学员获得结业证书之后,视学员及所在企业表现,给予不超过总培训费用20%的资助。
(四)资助对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方面具有战略性影响的,或者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及其实践活动;资助最具成长潜力的自主创新企业的评选和颁奖工作。资助额每项不超过15万元。
第六条 资助方式
对参与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无偿资助。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操作机构和受理时间
本专项资金由自主创新型企业自愿申请。
操作机构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下简称科协学会部),受理咨询窗口为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10号窗口,网上申请、常年受理、集中报批。
第八条 申请渠道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基金办)统一发布的年度项目指南和受理通知,申报单位按申请条件在浦东科技网站(www.techpudong.gov.cn)下载“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线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报资助材料
申请单位要提交的以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培训结束后,提供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招学员须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特招证明。
(三)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和提交资助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初审。市民中心先行受理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转至科协学会部,科协学会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通过浦东科技网站和浦东科协网站网上反馈给基金办。
(二)评审。对通过初审项目,由浦东新区科协办公会议进行评审。
(三)审批。基金办对操作机构拟定的资助项目报批方案进行复核,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下简称新区科委)审批。
(四)签订合同。获批准的项目,在浦东科技网站和浦东科技网站网上公告。由新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一式四份),在科协学会部办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监督检查。基金办对项目的申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基金办完成项目跟踪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记账。
(三)违约处理。对内容不实等原因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一)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完成后,执行单位应及时从网上下载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项目验收证书,根据计划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交相应材料,资助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使用原始凭证。
(二)项目验收统一由基金办主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培训组织
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专业培训机构可以向浦东新区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承担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