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张江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鼓励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将创新成果积极申请专利,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了张江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的16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给予享受《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中第六、七条专利申请专项资助政策,即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经我局与市知识产权局协调,2009年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原认定的167家企业继续享受该项政策。根据市局规定,上述专项资助的受理及初审部门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09年7、8月份集中办理上半年专利申请资助,2010年1、2月份集中办理2009年下半年专利申请资助。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局下属单位-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办理资助手续。办理地址:张江蔡伦路333号浦东创新港611室;联系电话:50797223;具体办理时间:2009年7-8月及2010年1-2月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表格下载:
www.sipa.gov.cn-便民办事-专利资助导航。
另外,2010年享受该专项资助政策的企业名单将根据今年园区企业专利申请情况重新调整,在今年年底之前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园区享受上海市专利申请专项资助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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