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今天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同时,200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本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70元。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