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还透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和条件,12月10日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对试点区、街道(乡镇)实施试点工作的全体人员集中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培训围绕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等开展。
考虑到试点区居民不熟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需家庭内部协商,为方便试点区申请家庭了解政策、并有序参与申请审核工作,闵行、徐汇区将在12月11日至17日开展“政策咨询周”。届时,3个试点小区房源具体的价格和份额,也将在两试点区开展的“政策咨询周”中公布。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即自12月18日起,两试点区将在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
试点区居民在受理期限内申请的,不分先后,均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申请受理后,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分别开展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区将根据本辖区审核工作的进度,确定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
虚报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房管部门表示,试点区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申请家庭真实、准确地申报信息,有助于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
“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家庭要有诚信承诺。”李东说,申请家庭在申报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时,要书面允诺,并要签字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
据悉,申请家庭对申报内容负有诚信义务,一旦被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已取得的申请资格亦将被取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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