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
今年2月以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题调研,前不久又作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级政府、政法机关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提出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就司法机关专项工作作出《决议》,这在上海市人大及上海检察历史上是首次。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以此为动力,已与公安、司法、法院三机关共同签署了相关工作协议,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新探索提供机制保障。据统计,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案件诉讼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5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38件;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件均作了立案;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
吴志明在讲话中要求,加强法律监督,不仅要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努力,还要通过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其他政法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共同为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做到敢于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依法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此外,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抓政法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督促政法各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用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市高级法院院长应勇,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长张学兵等出席会议。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专家以及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